一般保健食品不是在效期內吃完就沒事,平日需特別注意正確的保存,以確保補充營養素的效果。

1. 開封與否都建議放置於陰涼乾燥處,冰箱因為濕氣太重、溫差大並不適合儲
    放。

2. 開罐後乾燥劑及塑膠套取出後,請勿再放回罐中。藥罐未開封前,放置塑
    膠   套用意為避免運送過程的碰撞;乾燥劑則是防止若有少量水氣進入藥罐
    時,可將其吸附。但藥罐一旦開封,這兩個「幫手」反而會變成吸附水氣的
   「凶手」。

3. 請勿以手直接伸入罐中接觸產品,可先倒置於瓶蓋再拿取,拿取時需保持手
    部乾燥,以避免污染。

4. 建議於開封後2~4個月內儘速食用完畢,以免保健食品受潮。

 

 

資料來源:HAC健康生活網 http://www.hacsquare.com/hac/hac.aspx

林口社區論壇

一、食品類茶包,不得宣稱為「減脂」茶包。否則即涉及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品具有減肥效能,違反食品衛生相關規定。該等形態食品於販售前,依法不須事先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亦未強制規定須辦理食品GMP認證(食品GMP,為食品業者特別注重製造過程中產品品質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我國係採自願認證方式,非強制實施)。

二、另,業者如欲販售以中藥材為原料,宣稱對減肥或肥胖有效功能之茶包產品,應事先申請取得中藥許可證。

三、若廠商對於產品之配方成分,無法確認是否屬食品管理,可向本署提出配方函詢服務,以避免添加非屬食品管理之成分,而違反相關規定。有關「國產食品產製前配方審查」之審查作業事宜及審查費收費標準,可至本署網站(http://www.doh.gov.tw/)查詢。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健康食品」原本是一日常用語,但從民國8883日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後,就變成法律專有名詞了。所有想稱為「健康食品」的商品,都需經過衛生署認證;反之,「保健食品」至今尚是一般日常用語,任何商品只要在合法範圍內,都可自稱為「保健食品」。

 

健康食品係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它屬於廣義的食品,即所有健康食品都是食品,但並非所有食品都是健康食品,而且是只有少數認證的食品才可宣稱健康食品。
 

【元氣周報/記者劉惠敏/報導;資料來源╱北市書田診所醫師康宏銘】 

資料來源:元氣週報

 

 

成年人與成長階段的兒童所需營養素有所不同,主要是種類與劑量上的差異。衛生署公告的每日建議攝取量是依體型、年齡及生理狀況而訂定出,兒童的營養素需求量較成人低。
基本的保健品(如綜合維他命、乳酸菌、鈣)的補充,成人兒童皆可食用,只是針對兒童年齡不同,可以給予劑量上的調整;另外,兒童因較少有成人常有的慢性疾病,因此對於較特殊的機能性營養品,則沒有補充的必要,如果真的需要,也需請專業營養師給予建議。

資料來源:臺灣健康食品資訊網

 HAC健康生活網提供

 

 
 

 

保健食品主要是針對平日飲食攝取不足的營養素來進行補充,想要發揮效果就需要持續保養。若平日的飲食已改善,且可由飲食補足所欠缺的營養素時,就可以降低劑量或是停止使用,對健康來說不會有問題,但需了解的是,若不再持續保養時,相對保健食品所發揮的功效也會逐漸停止;確認您日常飲食,均衡攝取各類營養素才是維持良好生理機能的不二法門。

 

感謝 HAC健康生活網提供


資料來源:臺灣健康食品資訊網
 

 
(藥品類)

一、有關藥品及食品維他命限量,請參酌本署89 年10月05日衛署藥字第0890020716號公告,90 年08月09日衛署食字第0900055038號公告,90年10月19日衛署藥字第0900064624號公告。另藥品可宣稱療效,食品不得宣稱療效。

二、請依中華民國89 年10月05日,行政院衛署藥字第0890020716號公告(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及90 年08月09日行政院衛署食字第0900055038號公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辦理。另本署於90年10月19日公告修訂前述公告「每日用量得不以藥品列管之上限」草案,以提高藥品列管之維生素限量,使更多維生素產品可不以藥品列管,方便民眾購買 º

(食品類)

一、食品(包括膠囊狀、錠狀食品)中添加維生素或礦物質,其成分及限量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第(八)類營養添加劑之規定。以食品名義販售之維他命產品,其廣告及標示均不得宣稱藥品之效能。
二、市售維他命產品,凡是劑量超出食品限日量,或廣告標示涉及醫孳效能者,均應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藥品許可登記,否則即違反衛生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Q : GMP廠人員之服裝是否規定


1.純白衣白褲??(若白色易髒,是否可以其他顏色取代)

2.現場直接人員與品管人員(現場及實驗室品管)  及辦公人員(間接人員)  是否均需全廠穿制???  


  A :  有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據[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通則]之8.5人員衛生管理8.5.3作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之工作

衣帽及髮網
,以防頭髮、頭屑及外來雜物落入食品、食品接觸面或內包裝材料中,必要

時需戴口罩。所以並無限定須穿著純白衣白褲或制服,僅需整潔之工作衣、帽ˋ髮網與口罩

即可

參考資料:台灣食品GMP發展協會

台南市70254南區新和路40號 (安平工業區)
Tel:886-6-2615-959